尊敬的客戶:
接能源中心通知,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(以下簡稱上期能源)將自2021年11月26日(即11月25日晚連續(xù)交易)起,在期貨和期權合約對客戶超過一定標準的信息量收取申報費。
一、適用對象
上期能源按照收費公式,對當日在期貨和期權合約上報單、撤單或詢價(僅針對期權)筆數(shù)超過一定標準的客戶收取申報費。
二、收費公式
1.客戶在期貨和期權某個合約上的申報費=Σ客戶在該合約上各檔位的信息量 х 相應費率,具體費率標準如下。
其中,信息量=報單、撤單、詢價等交易指令筆數(shù)之和。報單成交比(OTR)=(信息量/有成交的報單筆數(shù))- 1。有成交的報單筆數(shù)為0時,視其為1來計算OTR。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指令(FOK)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動撤銷指令(FAK)產(chǎn)生的報單和撤單筆數(shù)。
2.如相關合約有TAS指令的,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標的合約信息量合并計算。
三、計費說明
1.對于同一客戶在不同開戶機構處的交易編碼,對其全部交易編碼的信息量和有成交的報單筆數(shù)合并計算后按收費公式計收申報費。并根據(jù)該客戶在不同開戶機構處的信息量比例,確定其在相關開戶機構處應付的申報費。
2.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相關客戶視為一個客戶計收申報費。對于同時隸屬于多個實際控制關系組的客戶,先計算各實際控制關系組應付的申報費,再分別計算該客戶在各實際控制關系組中應付的申報費,最后按最大值原則確定該客戶實際應付的申報費。
特此通知。
如有疑問,請致電400-660-4882。
和合期貨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25日